深度治理后的數據可以在教學、科研、管理等多方面全面服務于高校發展,深入促進服務創新和價值創造,有效提升高校管理和決策水平,提升校園數據質量和數據可信度,提高合規監管和安全風險控制,使高校師生充分享受大數據帶來的個性化及貼心化服務。其對高校具有以下積極的意義:
一、“激活”數據,實現從數據到價值的轉化
數據本身并不具備價值,只有通過治理從分散、無序“碎片化”的數據中挖掘出有用的價值后,數據才能變成有效的資產,才能轉變為競爭力、服務力和創造力。數據治理的過程就是通過對數據進行整合,實現從無序到關聯;通過對數據進行激活,實現從靜態到動態;通過對數據進行轉化,實現從隱性到顯現等的過程。
二、加快數據開放、協同、共享
大數據時代要對數據進行治理而非管理。治理理論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,強調開放性、多中心和雙向互動性,需要通過數據開放、共享和協同以避免出現數據的獨享、集中和單向性。數據治理需要創造一種開放性的生態系統,依靠多方資源的協同,推動多主體、多領域、數據多要素等的整合、互補,讓數據創造更多價值。
三、構建數據治理框架,提升數據價值
從數據治理的生命流程來看,主要包括數據采集、數據存儲、數據分析、數據挖掘、數據展現五個環節;從數據治理的主體和對象來看,主要包括業務數據、交易數據和個人行為數據等。高校探索構建數據治理框架可解決學校由于數據治理缺失所帶來的“數據割據”、“數據孤島”和“數據碎片化”等問題,整體上提升數據質量、提高數據可獲取性、提升數據價值轉化率,實現數據從無形資產到有形價值的轉變。
以上就是數據治理對于高校的意義所在。通過數據治理,學校可以獲得更加準確的數據和更加充分的數據分析,為師生提供個性化服務,進而開展更多、更廣泛的信息化創新服務。